批判继承 科学利用

时间:2016-03-04 09:15:56  来源:继绝学博客  作者:刘良业
   众所周知,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文化,并成为这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显著的标识之一。中华民族也不例外。中华民俗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重要特征之一,同时也是中华民族重要标识之一。长期以来,在祖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随着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历史、文明的不断沉淀,各自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从而组成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民俗文化。譬如汉族婚礼习俗,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礼仪:“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又如苗族民俗文化,仅节日一项,就有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花山节、砍火星节、捕鱼节、晾桥节、吃信节、客家年等节日。对待这些民俗文化,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所说:“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也深刻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因此,开展中华优秀民俗文化教育,是实现立德树人这个教育根本任务的需要,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一,应遵循“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
    在长达几千年甚至更长时间里,各民族形成的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其精华和糟粕并存。我们应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予以厘清,把精华和糟粕区分开来,区别对待,正如《决定》中所说:“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孔子诞辰2565周年纪念大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因此,在推进民俗文化进校园、开展民俗文化教育过程中,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选取优秀的中华民俗文化作为教学内容。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大、做强。
    第二,应努力做到“创新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民俗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过程中沉淀形成的,都有各自不同的形成背景和适用范围。所以,开展民俗文化教育,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的教导,要“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也就是说,在校园开展民俗文化教育,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教育根本任务,考虑到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特点,把那些符合时代需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有生命力的民俗文化利用起来,同时融合时代因素,吸收当代文明成果,借助当代科学技术,使之为提高广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服务,为提升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应根据各地、各校实际,同时考虑到大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
    我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发展也不平衡。同时,由于大、中、小学生年龄不同,学业水平高低不齐,接受和认知能力也不一样。因此,推进中华优秀民俗文化进校园,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和各校教育实际,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接受能力,否则,教育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如2014年11月4日,《新京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北京某校一语文老师为宣传“贞操”这种民俗文化,特向小学二年级学生发放了一份刊物,该报大部分版面头条大标题均出现人流、堕胎、死亡以及流产等血腥字眼,该报还载有死婴、甚至婴儿残肢照片,孩子们看后被吓得想哭。毫无疑问,这样开展民俗文化教育,没有从本校实际出发,没有看对象,没有区别对待,结果学生不认可,家长不能接受,社会也反对,起了一个反作用!
    因此,对组织小学生观看“杀年猪”这件事不能一概而论,“杀年猪”传统中蕴含的与人分享、聚合亲情的意义,这是值得传承的,但是对低龄学生而言,围观屠宰过程是否合适,应慎重对待。
    (注:本文应《河北教育》而作,发表于《河北教育》2016年2月中旬德育版)

联系我们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河北省教育厅北院

电话:0311—87050831

Q Q :192725968 754252562

爱心账号:50372001040019646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东方支行

开户名称: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

学会电话:0311—87050831  邮箱: zghb666@sina.com、a9898a@163.com  QQ:192725968 754252562  联系人:刘良业

Copyright © 2014 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22952号-1

技术支持:APP开发公司